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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级法院管辖确认股东出资无效

发布时间 : 2023.06.12 18:36:36 浏览 217

如果公司股东想拥有公司股权或增加公司股权等情况,需要投资公司,但如果部分股东投资虚假、投资不足、逃避投资行为,此时公司和股东将对股东投资问题发生纠纷,因此确认股东投资无效由哪级法院管辖?阅读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认股东出资无效由哪级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确认股东出资无效一般可以直接在公司登记地起诉,也可以在营业地起诉

1、在实践中,公司的主要办事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决策机构,代表公司。

2、在实践中,公司的主要服务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场所。主要服务机构可以在注册地或营业地,可以有多个主要和次要的营业地。但存在以下问题:

(1)主要和次要营业场所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场所不一定是主要办事处所在地。管辖权异议经常发生。

(2)增加了原告取证的难度。起诉时,原告必须到现场调查营业地点,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

3、注册地是独一无二的,一般以注册地为管辖地。

公司可以建立多个生产经营场所,但公司登记机关只能有一个公司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调查为主要办事处的,可以继续管辖。经调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处的管辖。

哪级法院管辖确认股东出资无效

二、公司能否起诉股东出资不足

公司能起诉股东出资不足。实收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回出资或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全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虚假出资的股东及时支付不足部分,并要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司盟企服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2023年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

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新公司法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数额要求!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着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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