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39-0247-2521
司盟干货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布时间 : 2023.06.14 15:11:31 浏览 256

临时股东大会,即特别股东大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有固定的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般股东大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呢?阅读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法》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有不同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当董事人数少于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当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股东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请求;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人通过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在审判实践中,大量被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都是在股东未参会的情况下形成的,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法中之所以规定了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其目的是确保有参会资格的股东能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和准备出席股东会议,以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法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又对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时,股东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法关于可撤销决议部分中规定的60日的起算点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是不变法定期间,区别于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无须对股东知道与否或应当知道与否的主观状态进行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当股东发现被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存在时,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一篇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下一篇

如何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工商注册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工商注册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公司注册
变更
财税
清算
经营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浙江杭州分部:杭州市滨江区浙农科创园5号楼1311室

官方服务

139-0247-252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05 - 2024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39-0247-252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