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77-2743-5985
司盟干货

如何回答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 : 2023.07.03 20:50:34 浏览 187

在生活中发生商标侵权的,作为商标权人可以依法保护其权利,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作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管辖法院提起侵权诉讼,那么如何回复商标纠纷呢?下面将跟随司盟企服小编详细了解。

一、如何回答商标纠纷?

答辩人:王XX,男,汉族。

章XXX,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XXX

王XXX,答辩人、张XXX因原告XXXXXX有限公司诉讼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案,现就其诉讼请求及诉状中描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以下答辩:

1、原告起诉答辩人王XX主体错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郑州XXXXX配件商业银行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均为张XX,王XX只是销售人员。因此,原告起诉王XX没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张XX不知道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

答辩人尊重原告的知识产权,但答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涉案产品,主观上没有过错。

3、答辩人张XX销售的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无侵权意图,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受访者销售的侵权产品由XXXXXXX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XXX目前已在法庭上,可以通过正式合法的方式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受访者无意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民事商标侵权需要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因此,原告提交的证据当然不能作为认定受访者商标侵权的依据。

4、无法证明涉案商标的产品构成侵权,无权威机构认定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

至于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原告只能在法律上单方面证明。因此,不能证明涉案商标构成侵权。

5、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4万元的损失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仅为人民币290元,但原告告告知答辩人承担4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何回答商标纠纷

二、注册商标遵循的是什么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3、使用在先原则

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4、原则使用顺序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三、商标法的原则是什么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中国大多数商标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是香烟、雪茄烟和包装烟丝)。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商品。

2、显著的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明显的特点,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发生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法律禁止的标志不得用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地名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或者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不来自该标志所标记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得注册或者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4、在审查和公告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坚持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批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应当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批和公告,拒绝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上一篇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下一篇

商标纠纷法院会进行调解吗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注册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注册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77-2743-5985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77-2743-5985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