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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践中常见的争议问题

发布时间 : 2023.07.03 20:52:49 浏览 226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纠纷越来越多,商标纠纷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你知道主要商标实践中常见的纠纷吗?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我相信这对你有帮助。

一、主要商标实践中常见的争议问题

1、更新注册商标,更改注册人名称,更改注册人地址。该商标的续展、变名、变址仅表明该商标的注册状态,不是该商标的使用行为,不能视为该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2、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变化。这里有两种情况。注册人作为证据提供的实际使用商标与批准注册商标明显不一致(商标主体变更)的,不视为商标使用证据;提供的商标仅局部变更,但未变更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注册商标未发生实质性变更。虽然使用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仍可视为使用。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商标法》的做法来定义什么是实质性的变化。《日本商标法》规定,下列变更后使用注册商标,视为使用同一商标。(1)使用注册商标时,更改商标图案中的文字字体。如果将印刷字体改为书写体,楷书改为草书和行书,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大写改为小写。(2)平假名、片假名、英文、汉字可以在呼叫和意义唯一对应的情况下相互使用,不属于非法使用。(3)注册商标图形非主体部分略有变化。(4)由两种含义相同的文字组成的注册商标可以单独使用,横写的汉字或平假名和片假名可以竖写。3、使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香港和澳门已经回到祖国,成为一个特殊的行政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这三个地区实施了不同的商标法律制度,不同于中国大陆。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法律制度。所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域的使用不能作为维持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由于台湾尚未回归,如何将台湾的法律制度与大陆联系起来还有待探讨。4、商标用于企业内部发行的报刊、统计报表、配料单等。商标必须用于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交易。这是因为商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商标不能与市场竞争分离,市场竞争也不能与商标分离,两者是因果关系。企业在广告、贸易交易文件等方面使用商标的行为,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企业在其内部财务报表和统计数据中使用商标的行为不是为了商业交易,也不是为了与消费者发生关系。这种方式不能被视为商标的使用。5、商标注册人在单一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应当将每个注册商标分开独立,不得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否则不视为使用。对于组合商标,单独使用组合商标的一部分不能视为组合商标的使用。6、互联网上商标的使用给商标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难以确定,需要讨论网上商标使用行为是否被视为商标使用。

商标纠纷

二、国外商标注册途径

1.单一国家注册,即依据各国法律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2.地区注册,即向一个区域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商标。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进行的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三、商标注册由哪个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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