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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的类型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1:10:27 浏览 486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授予商标权时,个人或者组织发现商标无效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那么,商标权无效的类型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商标权无效的类型

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国旗、军徽、军歌、勋章、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特定地点名称、图形;(2)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旗等。但经国家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名称、旗帜、徽章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除了授权的;(五)与“红十字”相同、“红色新月”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6)有民族歧视的;(7)具有欺骗性,容易误解公众对商品质量或产地的特点;(8)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者有其他不利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名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名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认证商标的组成部分的,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只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2)只直接表示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使用前款中列出的标志,具有显著的特征,且易于识别,可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只有商品本身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商标权无效

二、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

1、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个被许可人使用,自己也放弃商标使用权的商标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作为商标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2、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签订排他使用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根据这种许可使用方式,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可以同时使用一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分享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所产生的利益。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案件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3、普通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三、我国近似商标和类似商标如何判定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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