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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侵权的类型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1:46:58 浏览 297

对于注册商标,其所有人拥有商标所有权,一旦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也可分为多种类型,那么,商标法侵权的类型是什么呢?下面将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

一、商标法侵权类型

1、使用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行为。侵权使用是实践中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将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标淡化与使用侵权密不可分,这是使用侵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例如,一些企业或个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用作某种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用作制造商名称和域名,使商标不能区别于此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域名,从而损害商标的显著性,淡化商标。其直接侵权对象为商标,间接侵权对象为商誉。

2、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销商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疑是为了帮助商标侵权人实现其目的,损害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对于这种商标侵权行为,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当经销商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们分销的商品是侵权商品时,他们才能追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当经销商没有过错时,他们不会建立商标侵权。但这一规定虽然考虑到无过错经销商的利益,也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但毕竟不利于商标权的保护,在实践中给执法带来了一些困难。因为经销商一般不承认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情况下经销侵权商品,所以判断经销商是否主观上“知道”或“应该知道”并不容易。新《商标法》对此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明知”或“应知”的规定。《商标法》将此类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是为了在流通环节设置法律障碍,使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人的目的难以成功,减少商标侵权对社会的危害。

3、反向假冒侵权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行为。修订《商标法》时增加了这种侵权行为。反向假冒构成商标侵权的原因是商标与商品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随着商标声誉和商品声誉的扩大,这种内在联系加深了。而且商标权的作用在于保持这种联系的稳定和发展。破坏这种联系的行为,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也损害了他人的商标权。在反向伪造中,行为人不是商品的最终用户。行为人为地分离了商标与商品之间应有的联系,剥夺了他人通过进一步流通注册商标来扩大其声誉的机会,影响了消费者对商标注册人的认知,导致商标注册人的经济利益无法完全实现,损害了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4、其他侵权

其他侵权是指除使用侵权、销售侵权、反向假冒侵权外,对他人注册商标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主要是指以下行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饰,误导公众;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商标法侵权的类型

二、商标能不能跨类卖产品

在注册商标之后,享有法律规定的专有使用权。这就是所谓的商标专用权。这一权利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被批准注册的商标和被批准使用的商品为限”,只有被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被使用。未经批准的,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这是未注册的商标。而在其它类别中,如果他人已注册,则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因此不能跨类别使用!

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从法律层面上讲,驰名商标只能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也就是说,根据其驰名的程度,驰名商标也可以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工商界在跨类保护中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但在某些不会误导公众的类别中,一些知名度不高的驰名商标却得不到保护。

三、商标许可类型

(一)普通许可

即商标注册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注册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我们最熟悉的商业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这种方式。商标注册人可以多选择一些被许可人进行商标授权来获取收益。

(二)排他许可

这种情况也很好理解,商标注册人只能选择一位被许可人进行授权,而被许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是并行的,排他许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区内使用该商标。如果出现商标侵权行为,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当商标注册人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三)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将该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人使用,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商标被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只有等到许可合同上的时间到期后商标注册人才能再次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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