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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怎么算近似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0:48:30 浏览 240

确定近似商标的三个原则如下:商品申请的商标类别相同;近似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公众普遍认为近似。此外,在判断商标相似性时,还应考虑许多因素。除了比较商标本身的声音、形状和意义外,还应考虑商标的重要性和知名度。此外,还应考虑商标共存协议和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向您介绍如何计算商标相似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商标怎么算近似?

三大商标近似识别原则:

1、 商品申请的商标类别相同

商标在申请时采用分类申请原则,共分为45类。如果申请在不同类别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一般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事实上,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中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是非常常见的。

2、近似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的显著性和高知名度对相应的商品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因此,公众在消费的同时,不会对知名品牌的商品产生任何混淆。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旦被引用的商标和被比较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公众就会错误地认为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相关的商业合作关系,如股权参与和许可,从而混淆商品的来源或功能。

3、公众普遍认识相似

与上诉的两种判断方式相比,第三大判断的特点是最简单、最粗糙和最重要的一点。这两个商标是否类似于商标定义中的某些盲点,最重要的是消费者是否会从视觉和听觉上混淆两个商标与相应商品之间的关系。

如何将商标视为近似

二、我国近似商标和类似商标如何判定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三、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因此,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凭视觉,判断所对比的商标大体上不存在差别,就构成商标相同。这里要强调是进行判断所采用的手段是视觉判断,通俗一点就是说用人跟进行判断,而不是借助其他的高精仪器设备。原因很简单,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也是凭肉眼进行判断的,消费者不可能带上精密的仪器到大街上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进行判断,进行消费。关于商标近似。

该司法解释规定: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知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向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关系。对文字商标而言,主要从组成商标的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三个要素进行判断。

字形相近的文字商标一般认定为近似商标;含义相同的文字商标一般也认定为近似商标;读音相同但字形相差较大的文字商标一般不认定为近似商标,读音相同且字形也较为相近的文字商标一般认定为近似商标。

对文字与图形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而言,一般应先区分出商标中显著性最强的部分,因为该部分的标识作用最强,引起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也最大。因为文字有很强的识读性,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中,文字部分当然是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因此文字部分构成近似的,该商标整体应认定为近似商标。文字与图形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中,司盟企服提醒如果图形部分仅是一些简单的、无显著性。标识作用很弱的图形,如果文字部分不近似,则该商标不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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