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专用权行政保护的管辖
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最基本的管辖。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內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工作。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人发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到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者举报。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发生(实施)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但考虑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其他因素如主观条件、准备情况和危害后果等往往可以推定包含在违法之中(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因此,行为地的核心是行为发生(实施)地。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性质十分复杂,存在预备期和发生期两个阶段,涉及商标印制、产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等环节。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上述环节中,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地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域,包括侵权物品生产地、运输地、销售地及仓储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