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论文41:论梯次商标功能的两面性和商标法保护原则
这意味着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显著性和识别性几乎没有要求,商标也可以受制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是关于著作权意义上的未注册商标,有时候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可以成为商品商标(当然有时候作品也可以成为商品设计的一部分),则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并获得保护,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享有的特定权利,其被列为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客体,我国商标法保护中商标权的客体是登记商标,但著作权法要求成为作品的条件相对宽松,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的0]与的保护有一定的等级关系0]:在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与社会福利之间,保护原则(保护第一步: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保护 (知识产权第二步:的权益0]持有者由于商标的创意和设计的独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