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足以阻止本地同名商号登记
笔者认为,著名商标在本省市的地域范围内依法能阻止同名商号及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存在着明显的信息梯度、商业梯度和品牌梯度。“铜牛牌”内衣早就驰名上海,誉满首都;可是在上海、广州却其名不扬,鲜为人知。海应当对驰名的“铜牛”给予特殊保护;在上海、广州则不应当特殊保护不驰名的“铜牛”。为此,我国除了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与保护名播全国的驰名商标外;还在省一级行政区域内各自认定与保护本地域内的著名商标;还有省以下的相关市、县内在各自地域范围内认定和保护本地的知名商标的。上形成了在国家、省市、市县相应大、中、小三重地域范围内,认定和保护具有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高市场占有度之驰名商标的制度规范,可以说是一种广义的“泛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体系。
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自己姓名设立、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符号经长期使用,成为该人的人格象征,便具有了识别或区别自然人个体差异的功能,是自然人特定化的社会标志。权之于自然人的意义,不仅作为一项社会标示符号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姓名之上寄托了自然人的尊严、信誉以及自我认同,并由此产生了姓名权不受侵害的专属性。法典(草案)》人格权篇,更是首次将姓名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纳入。权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国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制度,系经商标所有人申请且经商标局确认注册的专有权利。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商标的存在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财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