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有关商标假冒犯罪惩治的立法考察
1.域外有关商标假冒犯罪立法的简要综述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商标免受假冒行为的损害,除了将冒用商标行为规定为犯罪外,同时还把与假冒商标行为有关的相邻行为或结果行为也规定为犯罪。一些诸如制造印模等行为在内的假冒商标的预备行为,甚至把与商标侵权相关的其他相关性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例如中国香港地区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犯罪:伪造商标的预备行为构成冒用商标罪……1在商标保护范围上,土耳其、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中国澳门地区还将没有注册的商标、使用他人商标名称作为自己商号名称等行为分别规定为犯罪,例如:“《德国商标法》除规定非法使用他人商标罪以及非法使用商品的外部标志罪外,还规定了对商品的虚假说明罪,虽然这种行为并未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由于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妨碍了公平竟争,故将其规定为犯罪。外,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上述国家对商标冒用行为的不同规制模式,可以简单将这些国家的不同罪名做如下规整。《日本商标法》第36?8条对商标侵害罪、商标欺诈行为罪、商标虚伪标识罪进行了惩治与规定;法国对商标权假冒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法国知识产权法》之中,其中规定的商标犯罪主要有: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非法持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侵犯集体证明商标罪;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