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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证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 2023.07.04 12:54:52 浏览 218

从牛年面包到房地产开发商,从独特的设计到流行的概念,许多商标甚至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对于商标转让的公证书,可以列出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证据效力。那么,商标转让公证书的注意事项呢?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回答。

一、商标转让公证书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声明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持有的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声明;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单方面意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商标转让声明公证注意事项:

1、可向声明人住所、常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

2、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声明公证为法律行为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得添加副本。如有必要,必须重新申请。

4、声明内容自声明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声明人本人有限生效时间的除外),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商标转让公证书注意事项

二、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如何办理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三、哪些商标不得转让

(一)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二)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三)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四)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五)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六)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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