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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 : 2023.06.28 15:19:40 浏览 266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商标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商标抵押登记也需要程序。那么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一步,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应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商标和质押期限;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和评估报告;

5、与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由当事人约定。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不真实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步,接受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完整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改正。不改正或者改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文件齐全,申请程序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受理。验收日期为申请日期。

第三步,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商标局登记,并颁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怎样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简要说明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三、商标权质押贷款的问题及建议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存在风险。以有形资产做担保进行贷款,只要资产没有灭失,对商业银行来说,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性较高。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按照现行《商标法》规定,即使已经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在有些情况下也会直接被商标局宣布撤销或注销,也可能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这就会使商标失去法律效力而变得一文不值。《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是十年。该法规定,商标权利人未按法律规定时间申请续展的,商标即被注销而不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商标禁用规定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属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出现这四种情况,经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在商标权利人未按商标局要求进行改正的情况下,商标局可以撤销注册商标。这些情形,会造成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丧失,使商标失去担保价值作用,导致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大幅度提高。

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建议及对策:

现行《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利可以质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利可以出质。但是商标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质押,在《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却丝毫没有涉及,没有规定有关商标质押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适应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和建设完善的商标权质押贷款法律制度的需要,建议在修改《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时,增加有关商标权质押法律制度的内容,使商标权质押贷款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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