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的规定,我省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两项政府非税收入”)自2025年1月1日起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为保障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事项落实,规范划转后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