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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利强制许可

发布时间 : 2023.07.12 17:34:56 浏览 261

在实践中,专利权也受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处分注册专利使用收入的权利。行为人违法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强制性专利许可证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呢?阅读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

强制专利许可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在中国历史悠久,早在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中就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经过1992年、2000年和2008年的三次修订,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日益成熟。除《专利法》规定外,2003年和2006年还颁布了两项专利强制许可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我国现有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总的来说,我国专利强制许可理论研究深入,立法日益完善,但目前,强制许可立法不适用,制度没有实施,程序没有启动,原因很多,当然,缺乏立法是最重要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专利强制许可原因列出,法律,使制度缺乏灵活性;第二,程序规定更加复杂,强制许可决定生效时间缺乏明确规定,可能导致强制许可实施时间长,错过最佳时机,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违反强制许可制度的初衷;第三,对一些非常重要的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无法确定何时实施,给实施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第四,由于立法缺陷,该制度也可能导致管辖权的重叠和冲突。

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借鉴许多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例如,在美国、加拿大、巴西和南非,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降低药品价格和解决公共健康危机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它使人们能够更广泛地接触专利产品,并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TRIPS协议、《多哈宣言》和《总理事会决议》都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为解决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国际化问题提供了很多启示。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条约,完善我国现有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改进的主要方法是: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使专利强制许可有法可依。如果法律原因应增加,应定义一些重要概念,并确定强制许可费的计算方法;二是加强执法,协调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第三,坚定实施制度的决心,必要时正常启动,不能使制度被搁置。

适用专利强制许可证

二、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和限制是什么

1、专利权人未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许可他人实施

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未能得到许可的。( 例如:一个电力公司发明了一种很先进的发电方法,并取得了专利权,你们公司想通过专利转让来实施其技术,但未得到许可,从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仍未得到许可,那么就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2、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是为公共利益的非商业性使用(比如今年我国突发非典,如果一家公司拥有治疗非典药物的专利技术,虽然有专利权保护,也可通过强制许可让其他公司生产。)

3、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

需指出的是,强制许可只适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没有强制许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三、专利强制许可限制有哪些

《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依专利法第54条,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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