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商标法》确立商标权双轨保护制度
197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建,下设商标局负责商标工作。979年开始,商标立法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商标法起草小组由国家工商局牵头,邀请了国内主要的商标制度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参加,充分参考了世界上最新的商标立法成果,并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经验教训。我国的商标立法还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技术上的支持和援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商标立法十分关注,也给予了各种支持和帮助。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给予了许多具体及时的指导。1982年,经过3年多的起草工作,《商标法》草案才最终完成,1982年8月23日,在由习仲勋副委员长主持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被表决通过,同日由叶剑英委员长签署命令予以颁布。商标法》的通过和颁布,开启了我国新时期商标工作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