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制度
一、不审查制度所谓不审查制度,亦称形式审查制度。对商标注册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予以注册。制度的手续简便,申请人只需简单地向主管商标的机关递交一份申请书,缴纳费用,而商标主管机关审查商标申请案的手续是否完备、齐全。来说,主要是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要求,申请注册的手续是否完备,如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商品分类和商品分类表是否一致;报送的商标图样在数量上和规格上是否符合标准;申请费注册费是否送齐;商标申请是否符合核准程序;是否符合“一件商标一件申请”及审查原则;如果是外国人申请注册的,还应审查是否有代理委托书以及公证、认证等手续。得商标专用权后,该权利是否有效,需要经过法院或者商标注册机构的审判部门的判断才能确定。国、瑞土等十多个国家就是采用此制度。对申请注册商标很容易通过,只审查商标是否影响公共道德,是否与外国国旗、法国国底和国徽一样,除此之外,一律不审查。作法的优点是节省人力、审批迅速及时;它的缺点是商标专用权不稳定,随时都有失效的可能,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这一审查制度在国际上越来越不受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