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专利法修订草案解决的问题
在实践中,专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发明专利后,专利发明人必须及时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登记备案。今年,专利法进行了相关修订。那么,2019年专利法修订草案解决了哪些问题呢?阅读以下企业服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9年专利法修订草案解决的问题
1、加强专利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实施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强执法,提出相应措施,促进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联系,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权利保护成本,营造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主要建议包括:解决“证据困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解决“长周期”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解决“低赔偿”问题,增加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增加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的调查,增加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建立专利保护信用信息档案。(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
2、促进专利的实施和应用,实现专利价值。
完善岗位发明制度,解决专利创造、管理和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利技术转型机制,更好地鼓励创新,促进专利的实施和应用。主要建议包括:为充分调动发明人和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明确职位发明创造的范围,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按照与单位的协议实施专利技术,并获得相应收入;为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引入当然许可制度,降低专利许可成本;为处理标准与专利的关系,规定必要的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增加防止专利滥用的原则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
3、落实政府职能法律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
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明确国家和地方专利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调专利行政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使用等方面的责任。(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
4、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质量。
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创新需求,结合国际发展趋势,适当扩大专利保护对象范围,增加当地外观设计保护,延长专利保护期;优化专利申请、审查、审查和无效程序,增加国内外观设计优先制度,完善相关优先要求,明确专利审查和无效宣告程序的原则。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5、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基本实践标准,加强监督,制止“黑代理”行为,明确专利行政部门鼓励和规范专利信息市场化服务和专利经营活动的责任,积极培育和形成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战略规划、专利分析预警、海外权利保护等高水平服务。(第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此外,还对部分规定进行了改进和适应性修改。(第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此外,还对部分规定进行了改进和适应性修改。(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二、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下: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有: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司盟企服提醒您,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三、我国新《专利法》中对于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依法由政府或者政府依法授权具有相同实施能力的第三人实施专利,并支付合理使用费的制度。首先,强制许可的主体是具有实施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有人认为,主体限定的范围过于狭窄,应当放宽到任何人①。笔者并不赞同此种观点,因为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实施该专利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如果第三人不具备实施专利的能力,那么他即使获得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也无法真正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这样的强制许可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此,对获取强制许可的主体的实施能力进行限制确有必要。其次,强制许可的客体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专利方法,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包含在内。外观设计专利之所以被排除在强制许可制度之外,是由其自身特点以及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意义所决定的。外观设计通常强调外观的美观而非功能性,而且往往极易被模仿与取代,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属于强制许可制度的客体。再次,强制许可制度中所谓的“实施”应当与《专利法》第是十一条中的“实施”定义相同,也就是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最后,第三人通过强制许可获得使用权后,必须支付合理的使用费,这是为了保障专利权人合法的经济利益。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具体的使用费征收标准,相关国际条约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使用费的多少主要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只有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才能进行裁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具体标准,极易导致裁决的不公正,因此国家需尽早制定相关标准或者加强对相关行政机关裁判行为的监督。
-
专利法律状态类型的授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是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后,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授予专利申请人的权利,...发布日期:2023.07.10 -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后终...发布日期:2023.07.10 -
专利法是什么意思
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中,专利法是为了调整一些相关专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专利法可以保护...发布日期:2023.07.10 -
专利法33条是什么
专利法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要保护。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最倡导和呼吁人们有自我保护意识的...发布日期:2023.07.10 -
专利法第23条第3款判断标准
现在每个人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都提高了,专利就是知识产权的一类,一般来说,专利...发布日期:2023.07.10 -
产品外观相似度触发专利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专利权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与其...发布日期:2023.07.10